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36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2023年12月20日,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本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借款人全称为天津荣程联合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葛万公里东侧,法人代表人为陈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7332.07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二)关联关系认定
本行主要股东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根据持股关系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各企业均纳入我行关联方管理,且属于主要股东关联方。天津荣程联合金属有限公司为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认定为天津荣程联合金属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
根据《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津村银董发〔2022〕3号),此次授信金额2000万元超过我行资本净额1%,所以天津荣程联合金属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涉及股东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止2023年三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22654.1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2000万元,占本行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8.83%。
五、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管理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对《关于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