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个人客户:
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称“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通告如下:
一、开户服务标准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客户申请开户时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二)个人开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7、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